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  浏览次数:次   来自:    责任编辑:王铮

各学院(部):

为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按照《河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及郑州市《2021年地方高等教育年度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项目类型

本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具体分类如下: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三、申报原则及要求

1.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人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原则上项目组成员以二、三年级学生为主,创新训练项目可采取个人或团队申报,成员数为0-3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创业训练、创业实践只支持团队合作项目,成员数1-6人(不含项目负责人)。

2.每个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项项目,原则上不能再作为其他项目参与者,项目负责人如有未结题项目须结题后方能进行本次申报;作为项目参与人最多可参与两项项目,项目参与人如有未结题项目,须征得在研项目团队同意的情况下可参与1项项目申报。

3.每个项目均应聘任1到2位指导教师,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其研究方向应与指导项目方向一致。

4.项目执行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5.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终止,如无故终止,将取消负责人今后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得更换,若因项目实施的需要,确需变动的,须按要求提交成员变更申请表。

、申报程序

1.市级“大学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

(1)各学院(部)应严格把关,推荐优秀项目;

(2)各学院(部)务必于2021年5月11日16:00前,将推荐申报市级项目的申报书(附件1和附件2)和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两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商管楼523办公室),电子文档发至1344949485@qq.com(邮件标题为:学院+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类型)。逾期不再受理。

(3)2021年5月12日-5月13日,组织专家对各院(部)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分类评审,择优推荐参加郑州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2.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申报

国家级、省级项目立项申报工作预计将于2021年6月中旬启动,2021年国家级、省级申报项目将从历年市级结项项目和本次申报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具体的立项评审流程将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相关文件精神另行通知。

3.原则上参加过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互联网+”等大赛中获奖项目优先推荐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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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绩效:

1.创新训练:发表相关学术论文:省级及以上CN学术期刊进行公开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创业训练:(以下三项内容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①发表相关学术论文:要求省级及以上CN学术期刊进行公开发表,字数不少于3000字。

②申请科技设计成果专利:要求获得国家颁发相关专利证书。

③满足创业实践项目要求。

3.创业实践:(以下两项内容需要同时具备)

①注册公司:注册地为我校孵化园、众创空间等;

②吸纳就业人数:3人以上。

六、其他说明:

学校将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相关管理文件,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盗用他人项目,一经查实,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校纪校规处理。

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相关事宜,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勋 联系电话:85911076

附件1:郑州市(市级)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

附件2:郑州市(市级)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申报表

附件3:郑州市(市级)项目申报汇总表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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