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2026年“创新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7   浏览次数:次   作者:张雅博   复审:彭凯   终审:王铮   来源: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各二级学院:

为扎实推进创新人才培养,厚植校园创新文化,选树学生科技创新先进典型,根据学校创新创业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26 年“创新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介范围

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学生。

二、推介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素养。

(二)热爱科学,在学习上富有创新精神,乐于学术钻研,有科学实践能力,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方面成绩突出。

(三)创新意识强,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对行业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四)科研创新成效突出,典型事迹对高校学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五)除具备上述(一)至(四)基本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创业计划大赛、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并获二等奖(含)以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有明显示范带头作用;

2.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获得立项;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科技或专业论文;

4.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5.依托创新创业科研项目获得专利权;

6.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创意设计方案、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并受到好评者;

7.有科研创新成果并被相关企业采纳转化,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初选

各学院通过初选确定本学院大学生“创新之星”推荐人选,要严格对照推介标准组织本院学生报名,并进行材料审核、初选(个人汇报、成果展示)和公示。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和代表性,确保把在科研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学院要对人选事迹真实性负责。

(二)限额推荐

各学院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 人;事迹特别突出的,可推荐 2 人。

(三)推荐申报

请各学院于2026年11月2日上午12点前将相关推荐材料(附件1、2及支撑材料)电子版、纸质盖章版报送至学苑会馆401室。未按要求及规定时间内报送,视为放弃推荐。

联系人:张老师

内线电话:3073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6年10月27日

下一条: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