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河南省大学生“创新之星”推介活动的通知》教办科技〔2025〕67号文件通知,现将我校“创新之星”推介工作有关事宜通如下:
一、推介范围
全日制本科、专科在校学生。
二、推介标准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科学素养。
(二)热爱科学,在学习上富有创新精神,乐于学术钻研,有科学实践能力,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方面成绩突出。
(三)创新意识强,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具有示范、带动、辐射作用,对行业发展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四)科研创新成效突出,典型事迹对高校学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五)除具备上述(一)至(四)基本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创业计划大赛、课外科技作品大赛并获二等奖(含)以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有明显示范带头作用;
2.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在“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获得立项;
3.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科技或专业论文;
4.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各类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5.依托创新创业科研项目获得专利权;
6.为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提供创意设计方案、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并受到好评者;
7.有科研创新成果并被相关企业采纳转化,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初选
各学院通过初选确定本院大学生“创新之星”推荐人选,要严格对照推介标准组织本院学生报名,并进行材料审核、初选(个人汇报、成果展示)和公示。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和代表性,确保把在科研创新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学院要对人选事迹真实性负责。
(二)限额推荐
原则上各学院至多推荐1名同学,有特别优秀的可推荐2人,我校最终将向河南省教育厅推介2人参加河南省大学生“创新之星”评审。
(三)推荐申报
各学院于2025年3月24日上午12点前将相关推荐材料(见附件)电子版、纸质盖章版报送至商管楼123室。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5508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