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河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根据《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要求,现就我校2024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校级大创”)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的来源与立项
1、重点项目:每年从我校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校赛)现场赛项目中选拔出优秀项目立项为重点项目。
2、一般项目:建议从校创新创业大赛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校赛)或有利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的项目中选拔。
3、二级学院组织重点项目及一般项目填写《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经指导教师及项目所在学院“工作组”审阅并签署意见后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材料后,报“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校级大创项目立项项目与资助经费额度,经公示后下达立项通知。
二、项目的实施周期
2024年6月1日—2024年11月30日,立项的项目应按期完成项目研究,如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结题的项目,由学校进行审核。
三、立项项目数量及项目经费
1、2024年校级大创项目拟立项300项,其中重点项目30项,按每项1000元由学校划拨专项经费支持;一般项目270项(各院部分配数量见附件),无经费支持,鼓励二级学院利用专业建设经费、学科建设经费或多渠道筹集社会资助对立项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2、项目经费实行专项管理,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校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提留管理费。
四、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1、项目获批立项后,项目指导教师需要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指导计划。项目立项后应及时开展项目指导并填写《指导记录表》不少于5次。
2、各学院“工作组”应积极开展指导现场抽查、季度进展情况、中期进展情况、经费开支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等,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检查。
五、项目的结项
1、各学院“工作组”应组织专家、教师对本学院的校级项目进行初审验收,对项目成果的理论意义、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进行评价,坚持分类评价、绩效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确保客观真实、全面系统、科学规范。
2、各学院“工作组”将申请结项的重点项目(《项目申报表》、《指导记录表》、《项目结题表》和成果支撑材料)、一般项目(仅需要提交项目结项汇总表,相关材料由各学院“工作组”留存)初审评价结果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进行审核评定,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发放结项证书。
3、结项要求:校级无经费项目可以调研报告或者(1)至(8)中的1条作为项目成果申报结项;校级有经费项目须满足(1)至(8)其中任意1条。
(1)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字数不少于3500字,查重不超过25%,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
(2)以大创项目为依托,参加“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双创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3)注册公司,注册地为我校众创空间或孵化园。
(4)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项。
(5)获得国家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授权1项。
(6)项目研究成果若为调查报告或政策建议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应用或采纳,提供相关应用或采纳证明材料。
(7)项目技术成果若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或被有关单位采用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提供成果应用或采纳证明材料。
(8)获得社会投融资10万元以上的。
4、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领导小组”在一定范围内对项目团队及其所在学院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大创计划项目,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再指导大创计划项目。
六、其它
未尽事宜参照《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升达〔2024〕42号文件要求。
七、材料报送
请各院部于6月14日(本周五)15:00前将(附件1或2重点项目申报表,附件7重点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9重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8一般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送到chenxun8023@163.com邮箱;
纸质版材料(附件1或2重点项目申报表,附件7重点项目立项汇总表,附件9重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8一般项目推荐汇总表),汇总表需要在每张纸质版左上角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于6月17日15:00前送到商管楼113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62564992(内线4992)
附件:
附件1:创新项目申报表
附件2:创业项目申报表
附件3:项目结题表
附件4:项目指导记录表
附件5:各学院校级大创项目一般项目分配数量
附件6:一般项目-立项信息确定表
附件7:重点项目-立项信息确定表
附件8:一般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9:重点项目-推荐汇总表
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