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本科高校“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6-29   浏览次数:次   作者: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复审:罗黎   终审:王铮   摄影:   来源: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河南省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豫政办〔2022〕1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本科高校“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结项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6〕169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开展河南省本科高校“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鉴定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鉴定结项范围

2022年度首批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教高〔2023〕72号)、2024年度第二批河南省“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教办高〔2024〕144号)。

立项课程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课程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课程主持学校提出意见后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鉴定结项原则

以“注重质量、讲求实效”为原则,保证结项的科学性、严肃性和规范性。通过课程结项鉴定,落实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预期目标,对成果进行科学和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项目研究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鉴定结项条件

“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结项需达到下列条件:

1.课程建设参照混合式课程建设标准,课程至少已经开设2个学期,且教学效果良好;

2.结项报告中有学生创新创业教学案例3个以上或者编写创新创业教材或著作一本;

3.积极组织课程开设班级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并在上述两项活动中至少取得1个省级以上奖项。

四、鉴定结项方式

1.本次“专创融合”特色示范课程鉴定工作由教育厅委托我校聘请专家组织鉴定,省教育厅复核。

2.鉴定结项采用专家会议评审方式进行,具体汇报时间、地点、顺序另行通知,请各项目负责人提前做好各项准备。

五、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课程需提供鉴定结项书(附件1)、主要成果佐证材料各一式一份,学院统一提交鉴定结项汇总表(附件2)。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鉴定结项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所有申报纸质材料不再退回,

请自行留底。

以上材料请于2026年7月9日12:00前,将电子版(压缩成RAR文档,以“××老师××课程鉴定结项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SD_ZCRH.163.com。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371-62438012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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